一、项目编号:ZFCG20250613096
二、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吉云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金阳科技产业园润鑫广场A幢1单元19层1号
被投诉人: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时代广场1幢18层1-4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百应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观山西路168号科技馆一楼商铺1-23号
当事人: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6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人称:评分结果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请求核查评审结果得分及投标文件。打分未明确量化,未细化,未明确说明含糊不清。本局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