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20250520003
二、项目名称: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十)
三、采购日期:2025-06-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泊恩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18号2栋1层18号
被投诉人 1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被投诉人 2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地质科技园2号楼10楼
相关供应商:贵州康豪厨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蒿芝村三组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人称:中标人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漏项未逐条声明,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品目名称声明错误,报价清单中中标人未按照要求填写产品型号及部分产品未填写规格型号,评审专家及采购人未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及评审工作。本局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由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本局将依法另行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