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东南州剑河县采购监管 2025-08-22 09:47:14




一、项目编号: P5226292025000509001        

二、项目名称:剑河县中药材抗旱应急保障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阳光绿岛花园一层            

被投诉人:贵州俊成恒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7栋4层401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信慧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仰阿莎街道江北岸文化创意园10栋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投诉材料,其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贵州信慧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不予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成立。鉴于其主动纠正并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对遵义市优中容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2.取消贵州信慧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3.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对贵州信慧商贸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剑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镇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河县财政局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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