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ZHZB-(2025-166号)-1
二、项目名称:采购2024年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设备(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7-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仁怀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仁怀市中枢街道
被投诉人 2 :贵州中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麒龙香岸美域7栋1层10、1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参加仁怀市教育体育局 “采购2024年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设备(二次)”(项目编号:GZZHZB-(2025-166号)-1 ,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贵州中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年教育信息化设备”,但招标时间严重滞后,采购招标时间与采购需求年份不符,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时效性原则及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损害供应商公平竞争权益。
经查,该项目实施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因2024年资金问题,纳入2025年预算解决,故开展时间为2025年,项目名称为申请时项目名称。
投诉事项2: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经查,遵义市及仁怀市未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黔府办发〔2020〕35号文件规定,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仁怀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