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金三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HY-2024-02-27
二、项目名称:《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金三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176号新大陆广场9层1号[中南社区]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8日对《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HY-2024-02-27)中部分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贵州金三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前述政府采购项目“包14”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臭氧消毒灯、电子额温枪、医疗废弃物专用桶、身高体重计、视力灯箱、双门消毒柜、担架、听诊器、血压计、电子体温计.....”,制造商为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查,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工业大型企业。贵州金三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作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贵州金三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6355.39元(大写:陆仟叁佰伍拾伍元叁角玫分)。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习水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罗平平
3、联系电话:0851-22622825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