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HY-2024-02-27
二、项目名称:《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子智慧产业园10幢507室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8日对《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HY-2024-02-27)中部分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前述政府采购项目“包11”和“包12”的投标。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包11”投标时《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电视机(含支架)”,制造商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包12”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发送盒、显示屏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制造商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机箱、视频处理设备嵌入式软件、HDMI输入卡4K、SDI输入卡、HDMI输出卡、HDMI输入卡2K....”,制造商为北京嗨动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北京嗨动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一拖2无线手持话筒、话筒呼叫控制嵌入软件、音频连接线.....”制造商为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路由器”,制造商为普联技术有限公司,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室内3P风管机”,制造商为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作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杭州有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63566.37元(大写:陆万叁仟伍佰陆拾陆元叁角柒分)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习水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罗平平
3、联系电话:0851-22622825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