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HY-2024-02-27
二、项目名称:《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2、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工业园区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8日对《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HY-2024-02-27)中部分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参与前述政府采购项目“包1”“包14”投标。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包1”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电磁炉、榨汁机”,制造商为浙江绍兴苏泊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经查,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绍兴苏泊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为工业大型企业。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包14”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电子额温枪、红外体温扫描枪、血压计、听诊器”制造商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工业大型企业。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作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江苏润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1411.00元(大写:贰万壹仟肆佰壹拾壹元整)。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习水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罗平平
3、联系电话:0851-22622825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