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顾通腾飞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HY-2024-02-27
二、项目名称:《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顾通腾飞科技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山西路77号华亿大厦一幢17层10号[市府社区]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8日对《习水县第十二中学等5所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HY-2024-02-27)中部分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贵州顾通腾飞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前述政府采购项目“包11”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导播显示器”,制造商为重庆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经查,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电视机(含支架)”,制造商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教室空调、观摩室空调”制造商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贵州顾通腾飞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作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贵州顾通腾飞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8487.98元(大写:壹万捌仟肆佰捌拾柒元玖角捌分)。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习水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罗平平
3、联系电话:0851-22622825
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