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HC2024J-167FW号 、 GZHD-PTX-20241011
二、项目名称:平塘县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平塘县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22日 、2024年10月1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2、地 址:平塘县金盆街道鑫元路92号
五、基本情况
根据《平塘县审计局关于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疑点问题函》的要求,经调查:平塘县2024 年耕地轮作项目、平塘县 2024 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两个项目均存在先实施后采购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程序。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财法﹝2023﹞8号)“三年内有二次及以上同类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应从重处罚。
七、处罚结果
给予平塘县农业农村局警告处罚,并处罚款叁万元(小写:3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塘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安国忠
3、联系电话:0854-7231980
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