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WH—2025—2517
二、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采购项目三(E包)
三、采购日期:2025-05-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胡曼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嘉创二路55号1幢3层1309
被投诉人 1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C座
被投诉人 2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73号
相关供应商:遵义康心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摩卡空间商住楼2—25—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质疑函回复严重形式化,未依法逐条回应质疑内容;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投诉事项3:采购人未履行复核职责,未要求供应商提供权威佐证;投诉事项4:中标产品业绩不满足招标要求,涉嫌虚假应标;投诉事项5:中标产品疑似已停产,存在供货风险。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人北京胡曼的投诉事项5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和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和3部分事项成立,经认定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