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贵州中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XZB-2025-06-17
二、项目名称:绥阳县2025年公办幼儿园教学及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提质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耿思兵
2、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雅泉大道雅泉还房小区A2-27-2
五、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0日,绥阳县财政局收到黑龙江枫雪商贸有限公司对“绥阳县2025年公办幼儿园教学及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提质项目”的投诉,投诉称贵州中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提出的书面质疑未进行答复,要求绥阳县财政局调查处理。经依法查明,贵州中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制作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时,将供应商质疑答复时间违规设置限定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故对黑龙江枫雪商贸有限公司质疑未进行答复属实。以上事实有供应商投诉资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时间和询问代理公司有关当事人证言等材料证实。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三十六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贵州中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绥阳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绥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3、联系电话:26221473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