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仁怀市采购监管 2025-09-11 09:01:34




一、项目编号:GZHYRN2025-133号        

二、项目名称:万达小学等1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5-07-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84室            

被投诉人 1 :仁怀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仁怀市中枢街道 

被投诉人 2 :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兴关办事处}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万达小学等1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编号:GZHYRN2025-133号,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称:1.中标人所投产品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2.中标人所投的商用电热设备产品未取得相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中标人所投产品未获得能效标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经确认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就该项目出现的采购文件、评审、验收等问题我局将依法另行处理。    

 仁怀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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