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星关区采购监管 2025-09-12 14:56:49




一、项目编号:62025071372343671        

二、项目名称:青场镇中心校采购篮球架一副  

三、采购日期:2025-07-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赫章嬴家家居营销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南路            

被投诉人:毕节市七星关区青场镇中心校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青场镇青场村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7月25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书,对“青场镇中心校采购篮球架一副”(项目编号:62025071372343671号)进行投诉。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一:该校在发布竞价公告时限定意向品牌为:金陵、斯伯丁/spalding、吉诺尔,具体型号为:JNE-1021。
2.投诉事项二:必须上传制造厂家的带★为实质性响应参数,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需加项目授权水印)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未提供和不满足实质性技术参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诉事项三: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和时效,本项目只针对营业执照登记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供应商投标。
4.投诉事项四:商家未按要求上传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投诉事项一调查核实情况:该校在发布竞价公告时推荐品牌为:金陵、斯伯丁、吉诺尔JNE-1021;
经查证,“青场镇中心校采购篮球架一副”采购属于电子卖场的在线询价采购,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黔财采〔2021〕10号)第二十一条 在线询价采购…采购需求可按商品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服务内容要求等制定,也可采用推荐品牌及型号方式,但推荐商品品牌数量不得少于3个。七星关区青场镇中心校本次采购中在发布公告时推荐金陵、斯伯丁、吉诺尔JNE-1021品牌型号没有违反电子卖场的在线询价采购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2.投诉事项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青场镇中心校采购预埋式蓝球架报价单技术参数要求:带★为实质性响应参数,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未提供和不满足实质性技术参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二(一)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通过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二成立。      
3.投诉事项三调查核实情况: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和时效,本项目只针对营业执照登记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供应商投标。      
经查证采购单位商务要求七、请按照我单位采购清单进行报价,我方不接受供货方更换和更改我单位指定的品牌,型号,规程参数等具体要求。本项目只针对毕节市市区内本地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违反了以上规定,投诉事项三成立。      
4.投诉事项四调查核实情况:商家未按要求上传售后服务承诺书。      
经查证“青场镇中心校采购篮球架一副”项目资格审查中赫章嬴家家居营销中心(个体工商户)审核结论不符合,审核理由:商家未按要求上传售后服务承诺书。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二(一)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通过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四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二、三、四成立。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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