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62025080585173387
二、项目名称: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远大系统集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74号110房
被投诉人:遵义市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四十二中旁边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书至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一)被投诉人“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成交。”
(二)被投诉人“要求提供原厂盖章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被投诉人送货“送货履约期限过短、排斥外地供应商”
新蒲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设施设备采购项目2025年8月5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成交”问题。经查证被投诉人“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成交”属实,被投诉人书面说明为投诉人服务承诺未满足其售后服务要求。
(二)关于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原厂盖章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问题。该事项分两个部分,一是“要求提供授权书”,二是“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查证,“要求提供授权书”属实,该项投诉成立;“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事项被投诉人书面说明是基于其面对群众服务特殊性提出“7*24小时上门服务和服务响应时间15分钟到位”投诉人未完全响应。
(三)关于投诉事项3“送货履约期限过短、排斥外地供应商”问题。经查证,被投诉人要求“设备在中标后1日内到达现场”属实。被投诉人书面说明“此批设施设备为大厅急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撤销该项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遵义市新蒲新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