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贵州珩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YZB-QXN202507-06-1
二、项目名称:产科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08月25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宋仕林
2、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未来方舟D10组团6层9号,10层13号、14号、15号
五、基本情况
晴隆县人民医院《产科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弃标函》收悉,涉及中标供应商贵州珩源商贸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的问题。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七、处罚结果
(一)取消当事人的中标资格。
(二)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预算金额(600000.00¥)5‰的罚款3000元。
(三)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晴隆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钟凤华
3、联系电话:0859-7610785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