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ZH-202510
二、项目名称:湄潭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
被投诉人 1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贵州省湄潭县湄江街道大山村农贸市场
被投诉人 2 :贵州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东联络线理想城11栋6-4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8月29日收到当事人关于湄潭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项目编号:GZZH-202510)的投诉材料。经审查,当事人的投诉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向当事人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资料补正通知书,请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投诉书内容和提供相关事实依据,截止到2025年9月16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湄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湄潭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