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采购监管 2025-09-17 16:36:12




一、项目编号:ZFCG20250807079        

二、项目名称:花溪区黔陶乡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示范试点“和美·农家”避暑旅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名城世家9栋B单元303室            

被投诉人 1 :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黔陶乡黔陶街上 

被投诉人 2 :贵州普利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筑街道明珠大道与花桐路交界处碧桂园.印象花溪23栋1单元13层2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高峰镇王家院村东风车队房屋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花溪区黔陶乡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示范试点“和美·农家”避暑旅居项目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花溪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按照《投诉书》内容,投诉事项为:
1.《回复函》关于“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何海登无在建项目”的调查结论缺乏事实支撑,未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涉嫌包庇中标单位违规行为。
2.《回复函》关于“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信息造假”的结论逻辑错误,未核查信息差异原因,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核心要求。
3.在花溪区黔陶乡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示范试点“和美·农家”避暑旅居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我司于2025年8月26日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截至目前,仍处于质疑期间,但我司发现采购人已在(2025年8月28日)与中标单位签订了采购合同。
投诉请求为:
1.撤销贵阳市花溪区黔陶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贵州普利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8月28日出具的《回复函》中关于“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的结论;
2.依法认定中标单位贵州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何海登未合法变更在建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造假”的违规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责令采购人在质疑尚未妥善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就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诉处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本项目招标工作(或顺延至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5.责令被投诉人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公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中标单位贵州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名单,限制其1-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该事项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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