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瓮安县教育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瓮安县教育局
2、地址:黔南州瓮安县河西新区
二、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本机关依法对“采购瓮安第八、第九幼儿园教学设施 设备”项目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当事人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四、处 理
已送达工作提示函,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瓮安县财政局
2、联系人:瓮安县财政局
3、联系电话:0854-2817298
2025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