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ZCGG-2025-06
二、项目名称:桐梓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新建校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8-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1599号
被投诉人 1 :桐梓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桐梓县海校街道文化路
被投诉人 2 :桐梓县采购中心
地址: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马鞍山君悦国际3号楼桐梓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8月25日针对“桐梓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新建校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初审后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如下:一、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二、技术参数采用不明确、不规范的描述;三、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品牌、操作系统、处理器,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四、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评分标准中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待遇;六、招标文件要求与评分标准的设置前后矛盾,对投标人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本机关经依法对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及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目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至投诉事项六成立。处理结果:责令桐梓县教育体育局及桐梓县采购中心对照成立的投诉事项,认真研判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开展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桐梓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