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LB-2025-08-05
二、项目名称:第三小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4栋7层7301室
被投诉人 1 :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浦新区蔷薇国际X8栋1107室
被投诉人 2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文峰社区福泉街21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兴业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街道电子商务城一期B8楼一层1-1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贵州兴业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高压洗地龙头、混水龙头”型号为JCFDS,制造商为广州市炬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型号为“JCFDS或JCPDS”的高压洗地龙头、混水龙头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调查核实情况:
JCPDS为企业产品品牌,并非投诉人所说产品具体型号,“JCFDS”属于笔误,实则为“JCPDS”,采购人在“质疑回复函”中已经明确告知投诉人。
本机关电话联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核实,广州市炬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节水认证 产品认证证书》真实有效,证书上品牌项中明确载明:图形商标“JCPDS”。此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也能查询到广州市炬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于“JCPDS”的商标注册信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遵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务川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