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2025年度供应商和商品巡检结果的通报(第二期)

贵州省财政厅 2025-09-23 14:38:00

各电子卖场供应商:

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保障全体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等相关管理规定,我厅于81912对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协议及上架商品进行了抽检,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至202581,平台共计入驻42506家正式供应商,往期未被抽取的正式供应商37464家,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取,其中省本级137家,贵阳市266家,六盘水市29家,遵义市80家,铜仁市29家,黔西南州29家,安顺市23家,毕节市48家,黔东南州41家,黔南州50家,双龙3家,贵安新区7家,共抽取742家供应商进行入驻及协议资料检查针对电子卖场已上架商品,本次巡检随机抽取5000进行检查。

二、存在问题

供应商入驻方面:共计存在112家供应商入驻信息有误,占比15.09%,3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有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已经注销其中21家供应商未及时在平台上更新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供应商协议方面:剔除入驻信息有误的供应商,涉及9家供应商协议签订信息有误,占比0.94%。

商品方面共计存在1187个商品信息有错误,主要存在商品标题、图片、参数、电商链接产品内容不一致、价格高于电商链接价等问题。

  

  三、复查申请及整改

针对在供应商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入驻、协议、商品等方面存在的错误信息,供应商有权提交复查申请。关于巡检复查及整改情况的反馈事宜,官方仅通过指定的唯一渠道进行统一受理,具体要求如下:供应商需在本通知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申请或整改后的相关证明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gysfuwu@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将邮件标题按照“巡检申诉 + 公司全称 +(入驻 / 协议 / 商品 ID)”的格式进行命名。若供应商逾期未提交复查申请,将视为默认接受巡检结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供应商,平台将依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第四章关于商品排序及巡检、第五章关于诚信预警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诚信分等。

四、处罚内容

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第五章等相关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供应商,作出如下处理:

(一)14家在信用中国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给予红色预警1次,扣减诚信分100分,供应商及上架商品予以冻结直至信用中国处罚记录取消。

(二)21家已注销供应商进行清退,注销其相关入驻信息。

(三)20家未及时更新营业执照及基本信息的供应商给予红色预警1次,扣减诚信分100分,供应商及上架商品予以冻结直至基本信息修改正确

(四)57家入驻和9家协议存在问题的供应商,给予橙色预警1次,扣减诚信分50分,暂停电子卖场交易6个月

(五)1187个商品信息有错误的供应商,给予黄色预警1次,扣减诚信分25分,暂停电子卖场交易3个月


 

 

附件:

1、2025第二期供应商入驻、协议巡检结果登记表

2、2025第二期商品巡检结果登记表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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