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XZY-2025-0717
二、项目名称:凤冈县第七中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4栋7层7301室
被投诉人 1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遵义国际会展中心02地块X8塔楼15-4号
被投诉人 2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三坝社区老木桥(凤冈六小旁)
相关供应商:凤冈县弘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茶园路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凤冈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凤冈县第七中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因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8月29日向我局邮寄了投诉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于2025年9月4日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现审查处理结束。经查,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我局认为该项目后续招标过程及采购结果对投诉人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投诉人不具备提出相关质疑的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冈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凤冈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