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YH2025DLXM16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耆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尚嘉园
被投诉人 1 :黔东南州民政局
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益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凯里市洗马河街道二龙路5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黔东南州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编号:GZYH2025DLXM16 )的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书副本,现审理查明:
针对投诉事项1:该项目涉及养老床位建设,建设改造中所使用的产品应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CMA”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规定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其检测报告具有法定证明能力,而厂家自行出具的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仅为厂家单方陈述,证明力较弱。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是符合该项目建设特点的。
针对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6点要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后,要将建设数据录入民政局金民工程系统相关模块,并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监测、虚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信息化服务。且该项目包括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两大块,需要供应商具备信息化系统建设能力是为了对整个项目的开展进行全流程监控,避免在出现意外事故后相互推诿扯皮。另这是对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要求,并非采购信息化系统。
针对投诉事项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更正公告,删除该分值设置。投诉人投诉事项已不存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