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JZB[2025]-026K
二、项目名称:习水县桃林镇2025年天隆村秸杆综合利用加工提档升级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葫芦岛月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宾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 1 :贵州省习水县桃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习水县桃林镇
被投诉人 2 :贵州德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1区财富广场七号楼七楼
相关供应商:习水县隆源康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习水县桃林镇天隆村和平组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9月3日受理葫芦岛月阳科技有限公司对“习水县桃林镇2025年天隆村秸杆综合利用加工提档升级项目”(项目编号:DJZB[2025]-026K)(以下简称“桃林镇秸杆综合利用加工提档升级项目”或“本项目”)的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葫芦岛月阳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葫芦岛月阳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二、葫芦岛月阳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三投诉成立,习水县隆源康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标(成交)无效,责令习水县桃林镇人民政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依法向习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习水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