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SY招〔2025〕第128号(二次)
二、项目名称:湄潭县人民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8-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蓉康嘉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3单元10层1008号
被投诉人 1 :湄潭县人民医院
地址:贵州省湄潭县湄江街道茶城大道301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尚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惠源路万科城B区25栋平层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审标准不明确、不量化,违反公平性原则。投诉事项2:费用承担条款显失公平,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3:特定原厂工程师评分条款限制竞争。投诉事项4:CNAS实验室认证评分条款设置不合理门槛。投诉事项5:设备信息远程管理功能评分条款限制合作模式。投诉事项6:重大故障处理能力评分条款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7:服务管理软件著作权评分条款设置不必要门槛。投诉事项8:“有偿全保”业绩限定条款排除合法维保模式。投诉事项9: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占比超标,违反地方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成都蓉康嘉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1-9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湄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湄潭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