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长顺县采购监管 2025-09-23 17:37:59




一、项目编号:JQ2025-0057号        

二、项目名称:长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黔南州七进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归兰山大道北段67号            

被投诉人:贵州聚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C座14楼 

相关供应商:贵州民盛餐饮营运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街道城南新区顺悦小区1栋2单元4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8月18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为:(一)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6条付款方式及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十条第(二)点付款方式,未能对采购资金付款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影响了该公司对项目实施投入的决策和招标文件的制作。
(二)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一条配送模式及范围,存在严重缺陷,影响了该公司编制投标文件。
(三)投诉事项3:1.关于本项目代理机构(贵州聚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连续5次发布变更公告,但在黔南州交易中心上未及时更新招标文件,仅仅发布变更公告,未将变更后新的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导致变更公告内容与下载的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变更或澄清公告只能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那么澄清公告发布后的招标文件必须及时更新,现在澄清公告发布后的招标文件依然是旧的内容,存在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新旧文件不统一,有冲突,导致投标人无法编制投标文件,从而影响招标结果。2.收到发出答疑回复时间(知道变更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变更后的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不满足国家规定的“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黔南州七进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长顺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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