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碧江区采购监管 2025-09-24 16:02:47




一、项目编号:TRGZPW-2025-003        

二、项目名称: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路灯类日常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 1 :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碧江区西外环路8-2小区城管局 

被投诉人 2 :贵州朋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青龙街道环西一巷2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贵州朋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路灯类日常维修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涉嫌参与中标人、评审专家及采购人进行围标、串标违法活动,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尽到客观、公平、审慎、科学的评标的原则,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对待!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是否合规?请给予严查!投诉事项2:本次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路灯类日常维修材料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贵州顺泰恒贸易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背了格式要求并且提供了虚假承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涉嫌与采购人、代理公司、评委专家围标串标!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1. 投诉人关于“中标人声明函格式不符”的事项成立,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2. 因本项目已废标,采购活动已终止,后续采购人、代理机构需按规定重新采购,依法开展采购活动,严格审查响应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碧江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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