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GX-ZB-2025-036
二、项目名称:余庆县城关中学设施设备采购(食堂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5-08-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 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4栋7层7301 室
被投诉人 -1 :贵州国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都匀路金利大厦B座7层712室
被投诉人 -2 :余庆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香港路32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金博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偏坡村黄土田村民组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贵州金博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贵州金博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应判定为无效投标。本单位经审查后正式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和有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相关当事人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说明等相关资料。本单位对提交的答复说明和相关证据、依据等资料进行核实并依法开展相关调查 ,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成交结果无效;
2.因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余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凤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庆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