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20250630063
二、项目名称:2025年义教阶段学校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7-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45号1022层2号A1-3号
被投诉人 1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惠源路龙湖揽境10栋2单元1楼
被投诉人 2 :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
相关供应商: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胜利路南侧(办公楼)(德福北路11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产品高清摄像机(特写)、高清摄像机(兼数据采集)属于监控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提供节能证书,经查询制造商北京中庆现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高清摄像机产品的节能证书,中标单位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应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的体温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则需具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查询作为经销商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作为制造商江苏和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体温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