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遵义市汇川区采购监管 2025-09-29 11:19:32




一、项目编号:GZYX采-2025-84        

二、项目名称: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第十九中学梦想城校区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2包)  

三、采购日期:2025-07-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1599号            

被投诉人 1 :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汇川大道516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屹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思乐为置地广场建设项目一期3栋2单元2704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7月18日,向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贵州屹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于7月2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采购人于7月25日在遵义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澄清公告并修改了采购文件。投诉人又于7月22日向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贵州屹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于7月2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2、在招标文件中存在重复扣分的情况,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3、评分标准中将验货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4、技术参数采用不明确、不规范的描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经依法审查,1、采购文件中设备参数设置完全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参数符合相关标准,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不具有指向性。2、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从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供应商实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各供应商实力,能很好保障项目质量,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不具有指向性。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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