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HSZB(2025)-47号
二、项目名称: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第十九中学梦想城校区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4包)
三、采购日期:2025-07-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1599号
被投诉人 1 :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汇川大道516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宏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4栋909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8月14日,向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贵州屹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教育体育局第十九中学梦想城校区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4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于8月18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7月25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公司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的产品,没有标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属于虚假响应,非法取得中标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经依法审查,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虽然参与了采购活动的前期环节,但由于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能进入后续的评审环节,中标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影响,因此“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不满足资格要求,不具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2、评标委员会于2025年8月5日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秉持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无任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3、经评标委员会再次确认,维持2025年8月5日之评标结果。4、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结果有效,维持其结果”。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