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喜骏建设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520525202500084V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2025年寨乐镇偏洞社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8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纳雍县寨乐镇人民政府
2、地 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桂花大道99号
五、基本情况
纳雍县2025年寨乐镇偏洞社区“和美乡村” 建设项目采购金额为1803014.75元,该项目于2025年8月22日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公司为贵州喜骏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740000元。该项目中标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均资料为戴治的,但戴治已于2025年5月5日从贵州喜骏建设有限公司离职。2025年8月22日该公司提供不属于本公司员工的材料、证书参与投标。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贵州喜骏建设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803014.75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仟零壹拾伍圆零柒分(¥9015.07元),其成交结果无效。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州省纳雍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7-3536045
202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