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20250708005
二、项目名称:白云区十九中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7-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84室
被投诉人 1 :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湖滨路与铜仁路交汇处友山基金大夏1401号
被投诉人 2 :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
相关供应商:贵州海川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花果园项目T1区9栋(9)3单元21层1号[花果园社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结果公告未依法公示中标人所投标的产品的制造商。
投诉事项2:中标人所投的标的节能产品存在未依法经过节能产品认证。
投诉事项3:中标人所投产品存在未依法获得能效标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未通过该项目资格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