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星关区采购监管 2025-10-14 18:40:35




一、项目编号:62025080421722434        

二、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三实验学校学生用床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8-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赫章嬴家家居营销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南路            

被投诉人: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三实验学校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9月1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书,对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三实验学校学生用床采购(项目编号:62025080421722434)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进行投诉。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一:商务要求“1、因我单位急需使用,为了保障我单位的合理权益及产品相关质量,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取得建议品牌厂家盖章的授权资质;产品必须为未使用过的全新合格产品,供应商不得随意改变参数进行竞价。请勿以低价中标为目的然后进行沟通更改配置”。
2.投诉事项二:商务要求“3、样品勘察时间:参与投标供应商须在2025年8月5日上午9:30—10:30时间点内提供样品和相关技术资料及细节方面沟通,确认符合参数要求后我单位会盖章出具勘察函,注意除上述时间段内其他时间无法接待”。
3.投诉事项三:商务要求“5、能满足各项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必须上传我单位盖章的勘察函,厂家授权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售后服务承诺函等竞价材料,不上传或资料不全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价”。
4.投诉事项四:商务要求“7、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流程需按教育局报账正规流程走,两年内付款期间不得向校方追要货款”。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投诉事项一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该项目商务要求:“1、因我单位急需使用,为了保障我单位的合理权益及产品相关质量,……请勿以低价中标为目的然后进行沟通更改配置”,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二(一)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通过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一成立。
2.投诉事项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该项目商务要求:“3、样品勘察时间……注意除上述时间段内其他时间无法接待”,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诉事项二成立。
3.投诉事项三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该项目商务要求:“5、能满足各项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价”,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二(一)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通过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三成立。
4.投诉事项四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该项目商务要求:“7、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流程需按教育局报账正规流程走,两年内付款期间不得向校方追要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四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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