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62025072056459791
二、项目名称:杨家湾中学监控维修改造
三、采购日期:2025-07-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赫章嬴家家居营销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南路
被投诉人: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中学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其他街道杨家湾镇杨家湾中学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9月1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书,对杨家湾中学监控维修改造(项目编号:62025072056459791)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进行投诉。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一: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送货。
2.投诉事项二:1.需上传投标商营业执照及制造商授权委托书。2.投标商须提供设备打“★”参数的检测报告、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投诉事项一调查核实情况: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送货;
经查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2.投诉事项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该项目商务要求:“1、需上传投标商营业执照及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2、投标商须提供设备打“★”参数的检测报告、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二(一)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通过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二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