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天柱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ZC-2024-014
二、项目名称:天柱县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有机肥)
三、采购日期:2024年10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天柱县农业农村局
2、地 址:天柱县凤城街道南门路96号
五、基本情况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13页“售后服务”规定“为保障货物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供货,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县内设立有售后服务点得11分;黔东南境内(县外)设立售后服务点得5分;投标人在贵州省内设立有售后服务点得3分;投标人在贵州省外设立有售后服务点得1分”。该分值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天柱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龙慧
3、联系电话:08557522514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