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东南州本级采购监管 2025-10-16 17:18:58




一、项目编号:[2025]1349号-001         

二、项目名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二)B包  

三、采购日期:2025-08-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德信远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路            

被投诉人 1 :黔东南州人民医院 

地址:凯里市韶山南路31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凯里市凯棉路17号拉微公园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黔东南州人民医院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二)B包 (项目编号:[2025]1349号-001 )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具有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书副本,现审理查明:
该项目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载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09:10(北京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共有5家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未查询到投诉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和参与竞标的相关信息。鉴此,本机关于2025年9月25日,向投诉人发出《供应商投诉告知书》,要求投诉人于收到该告知书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就招标文件的获取来源进行说明。如不能说明其招标文件的获取正当性,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之规定,驳回其投诉。根据中国邮政(EMS)快递信息反馈,投诉人已于2025年9月29日签收告知书,截止2025年10月13日,本机关仍未收到投诉人就获取招标文件来源的说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从该项目的招标情况来看,投诉人不具备可对该项目提出质疑投诉的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其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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