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普信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XGC-2020402-XY003
二、项目名称:普安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以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普信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坝佑社区笔架山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收到普安县公安局移交的“普安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以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GC-2020402-XY003)”项目线索后,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经本机关查明,贵州普信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的裁量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贵州普信商贸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预算金额(¥632000.00)元5‰的罚款316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普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费永春
3、联系电话:0859-7235057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