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三穗县长吉镇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三穗县长吉镇人民政府
2、地址:三穗县长吉镇长吉村十字路口
二、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财采〔2025〕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采〔2025〕15号)相关工作要求,经查,长吉镇2024年机寨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于2024年6月19日完成履约验收,2025年8月11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没有及时发布履约验收公告。该情况属于“系统整治(二)12.采购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第一百零六项之规定。
四、处 理
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五、处 理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三穗县财政局
2、联系人:陈礼友
3、联系电话:0855-4521707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