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省广联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CW-2025-043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8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省广联商贸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大灯脚
五、基本情况
晴隆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涉及中标供应商贵州省广联商贸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及放弃中标资格的问题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七、处罚结果
(一)对贵州省广联商贸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二)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晴隆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钟凤华
3、联系电话:0859-7610785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