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YC2025-054-02
二、项目名称:雷山县第四小学班班通等电子类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5-09-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枫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新新家园2栋1-3层11号商服3层J02-106
被投诉人 1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农机五金机电市场11栋3楼
被投诉人 2 :雷山县教育局
地址:雷山县丹江镇雷西路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中昊大道1号
当事人:李凤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新新家园2栋1-3层11号商服3层J02-106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雷山县教育局组织的雷山县第四小学班班通等电子类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GZYC2025-054-02)的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书副本,现审理查明:
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未公示详细报价明细。
我机关通过调查核实,代理机构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采购人雷山县教育局于2025年9月18日就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经核实,该项目在2025年9月18日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未体现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的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我机关已责令代理机构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采购人雷山县教育局重新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已于2025年10月10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该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雷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雷山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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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14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