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黔东南州黄平县采购监管 2025-11-03 09:10:14




一、项目编号:GZHC-2025-15        

二、项目名称:黄平县重安镇塘都村2025年养鸭项目鸭饲料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5-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 2 :贵州恒晟咨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平县新州镇新城区十三号路新州三小综合楼106门面 

相关供应商:贵州丰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黄平县新州镇太翁村基地连体大棚 

当事人:易永玲 

地址:黄平县新州镇太翁村基地连体大棚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2025年5月22日获取被投诉人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黄平县重安镇塘都村2025年养鸭项目鸭饲料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ZHC-2025-15)的采购文件后向贵州恒晟咨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贵州恒晟咨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27日做出的质疑答复,2025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2025年6月3日收到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投诉,经审查投诉人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不服该处理决定,向黄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黄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9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黄府行复(2025)18号】,责令本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投诉事项:该招标项目不符合选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理应重新审查选用适用本次招标的采购方式。
投诉人请求:1、本次招标无效。2、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合法性进行重新审查。3、若审查结果确认采购方式选择不当,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调整采购方式,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黄平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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