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HC-2025-15
二、项目名称:黄平县重安镇塘都村2025年养鸭项目鸭饲料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5-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1 :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黄平县重安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 2 :贵州恒晟咨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平县新州镇新城区十三号路新州三小综合楼106门面
相关供应商:贵州丰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黄平县新州镇太翁村基地连体大棚
当事人:易永玲
地址:黄平县新州镇太翁村基地连体大棚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2025年5月22日获取被投诉人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黄平县重安镇塘都村2025年养鸭项目鸭饲料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ZHC-2025-15)的采购文件后向贵州恒晟咨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贵州恒晟咨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27日做出的质疑答复,2025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2025年6月3日收到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投诉,经审查投诉人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不服该处理决定,向黄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黄平县人民政府2025年9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黄府行复(2025)18号】,责令本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投诉事项:该招标项目不符合选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理应重新审查选用适用本次招标的采购方式。
投诉人请求:1、本次招标无效。2、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合法性进行重新审查。3、若审查结果确认采购方式选择不当,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调整采购方式,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黄平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