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册亨虾巴虫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GC-采-2506-74
二、项目名称:册亨县网络直播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贵州册亨虾巴虫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纳福街道客运西站二楼、百口物流园电商服务中心
五、基本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贵州册亨虾巴虫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存在提供虚假《承诺函》的违法违规问题。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2.本次中标、成交无效。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册亨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册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9-4214556
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