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522302202500033R
二、项目名称:《兴仁市人民医院2025年低值耗材采购(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5-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马掌坡路186号
被投诉人:贵州兴源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东湖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
相关供应商:贵州兴源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东湖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6月2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在《兴仁市人民医院2025年低值耗材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P522302202500033R)招投标活动中,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内容不实。
投诉人在投诉信中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求否定被投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顺延投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二是请求给予被投诉人行政处罚。
通过调阅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被投诉人社保缴费信息、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银行工资发放交易明细、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实地走访核查被投诉人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我局调查查明:贵州兴源医药有限公司的考勤表、工资表、劳动合同、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单位)、银行工资发放交易明细等资料均显示其2024年度从业人员数为13人,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显示其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188.78万,资产总额为3,783.19万元,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在《兴仁市人民医院2025年低值耗材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P522302202500033R)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是真实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全部投诉请求。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兴仁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