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52230220250009VN
二、项目名称:《兴仁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 1 :贵州和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湿地公园首府A6-1幢2单元9-2号
被投诉人 2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贵州省兴仁市陆官街道园区大道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兴仁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质疑作出的答复不满,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收悉,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对《兴仁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52230220250009VN)招标文件提出5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2:部分设备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覆盖所有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
投诉事项4:部分设备要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产品检测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车辆和垃圾桶交货时间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根据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局通过调阅项目招标文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我局调查查明:
对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将总分为10分的服务方案划分四个类别,每一类方案设置2.5分打分区间,并根据采购需求对每一类方案分三个层次评定0分、1分、2.5分,每一层次从多角度进行细化量化。
对于投诉事项2:经查明,招标文件对于所采购设施设备均给定技术参数区间,只要投标人所投产品达到或优于技术参数下限即可,且在评分标准中对技术参数负偏离分情况进行扣分处理,表明接受相关指标达不到技术参数下限的产品参与投标,调查未发现投诉事项中所提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指向性。
对于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对六类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提出明确要求,第五章评分标准中对相关参数如何评分给出具体评审办法,经调查核实,分值设置已与所采购内容的技术参数相对应。
对于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分别对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4吨)污水箱容积、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12吨)电池总储电量、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18吨)电池总储电量、240L垃圾桶尺寸、整体重量、单桶体四种产品的核心技术参数要求提供CMA产品检测报告,与采购需求紧密相关。
对于投诉事项5:经核查,招标文件提出合同履约期限为90天(其中车辆和垃圾桶签订合同20日历天内交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以及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兴仁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