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六盘水嘉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RTH20250818
二、项目名称:六枝特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标项二-面包车
三、采购日期:2025年08月2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六盘水嘉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凉都大道瑞德奥特莱斯国际广场一楼L1-017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8月1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采购公告,8月27日在六盘水市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9月1日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当事人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当事人于9月2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弃标函》,弃标理由为“中标后因五菱厂家暂时不生产五菱宏光纯电300Km续航、五门七座版本车型的原因”。并提交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9日关于《五菱汽车-五菱宏光车型版本区分》的通告函。
我局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据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并履行合同。我局10月28日开展调查询问,当事人放弃中标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认定为正当理由,当事人无异议。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规定。
七、处罚结果
罚款叁佰捌拾肆元(¥384.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六枝特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六枝特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8-5369965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