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20250827023
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十一中学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9-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学思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1599号
被投诉人 1 :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区行政办公大楼1楼B区
被投诉人 2 :贵州百利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高新区融创玖境国际B3栋9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贵阳市第十一中学设施设备采购的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花溪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按照《投诉书》内容,投诉事项为:
1.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2.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操作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3.技术参数采用不明确、不规范的描述。
4.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细化量化评分标准。
投诉请求为:
1.请贵机关依法察查,秉公裁决,责令终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投诉人将依法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不排除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向纪委监委举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