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毕节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H-2025-1480
二、项目名称:黔西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康复设备和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2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毕节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南山碧桂园领袖郡10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根据投诉线索,本机关经调查核实,毕节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参加“黔西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康复设备和口腔设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当事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府采购》
七、处罚结果
对毕节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21000元)千分之六(即3726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零一个月。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黔西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股
3、联系电话:0857-4240706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