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SZFCG2025010
二、项目名称:赤水市实验(城西)幼儿园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399号阳光外滩小区1号楼50号
被投诉人 1 :赤水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贵州省赤水市政务大厅二楼
被投诉人 2 :赤水市实验幼儿园
地址:贵州省赤水市文华办人民南路322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新智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明正楼1楼18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9月19日获取赤水市实验(城西)幼儿园物资采购项目(编号:CSZFCG2025010)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对中标公示信息提出质疑,本项目中未公示详细报价明细、未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公示信息不全。因对被投诉人赤水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和被投诉人赤水市实验幼儿园2025年9月2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请求公示详细的成交明细。本局于2025年10月9日收到投诉书后依法予以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相关人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作出说明答复或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出的“本项目中未公示详细报价明细、未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公示信息不全”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赤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赤水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0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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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财采〔2025〕6号赤水市实验(城西)幼儿园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548.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