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P520525202500095I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9-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科街7-2、7-3、7-4、7-5号
被投诉人 1 :纳雍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纳雍县经济开发区新县医院斜对面
被投诉人 2 :贵州耘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街道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2栋1单元14层11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102号
当事人:郭科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10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二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质疑人对质疑人提出的“3.1质疑事项一、3.2质疑事项二、3.5质疑事项五”的回复是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自行描述的参数满足,无正式证据文件(如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据证明其回复叙述情况属实,同时,应检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情况表叙述内容是否与回复一致?
投诉事项2:被质疑人对质疑人提出的“3.4质疑事项四的”回复歪曲招标文件实质意思,答非所问。
投诉事项3:被质疑人对质疑人提出的“3.6质疑事项六、3.8 质疑事项八、3.9 质疑事项九”的回复,答非所问。且投标人及其产品制造商自行描述的参数满足,无正式证据文件(如官网截图、第三方技术检测报告)证明其回复叙述的情况属实,同时,应检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情况表叙述内容是否与回复一致?
投诉事项4:被质疑人对质疑人提出的“四、在公开的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表中,存在以下商务问题:4.1内网汇聚交换机(有源)与无线网络汇聚交换机(有源)是同一款设备,价格相差巨大,标书错误严重,实事如下:”的回复,肯请检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情况表中我方质疑的叙述内容是否与回复一致真实增加了一块2端口1/10GE SFP+接口板卡?另外,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情况表中的技术描述若确有增加一块2端口接口板卡,依据市场行情,一台汇聚交换机市场价格为3278元,而在这台交换机上仅仅增加一块2端口接口板卡,价格就变成了8486元?这明显是重大投标价格错误,为何招标人、招标公司、评委可以视而不见?
投诉事项5:被质疑人对质疑人提出的“招标公司程序违法违规,其符合性审查条款放置位置不当,设置不当,损害了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开透明原则。”仍未回复,请给予合并处理。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投诉事项1(质疑人提出的“3.1质疑事项一、3.2质疑事项二”)、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质疑人提出的“3.8质疑事项八”)和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质疑人提出的“3.5质疑事项五”)、投诉事项3(质疑人提出的“3.6质疑事项六、3.9质疑事项九”)和投诉事项4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质疑人提出的“3.1质疑事项一、3.2质疑事项二”)、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质疑人提出的“3.8质疑事项八”)和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质疑人提出的“3.5质疑事项五”)、投诉事项3(质疑人提出的“3.6质疑事项六、3.9质疑事项九”)和投诉事项4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纳雍县人民政府或者毕节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纳雍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